换热站水电费管理标准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泵站、换热站水电费管理内容与要求、检查与考核。
本标准适用于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泵站、换热站水电费管理工作。
2 职责
2.1 总经理
2.1.1 负责各换热站水、电费用的批准。
2.2 副总经理
2.2.1 负责各换热站水、电费用的审核。
2.3 财预部
2.3.1 负责水、电费支付凭证的审核及支付。
2.4 营销部
2.4.1 负责换热站水电费结算工作。
2.4.2 负责与转供电、水单位签订用电用水协议。
2.4.3 负责换热站结算电、水表汇总工作。
2.5 运行维护部
2.5.1 负责办理换热站水电表的开户、过户、抄表工作。
2.5.2 负责换热站水、电计量装置安装及维护工作。
2.6 安全生产部
2.6.1 负责换热站水、电表抄表稽查监督、考核工作。
3 流程与风险分析
3.1.1 风险控制点:换热站水电费支付分工及职能:全面明确、职责清晰。 水电费结算支付原则:原则明确,流程清晰,便于操作。
3.1.2 风险分析
3.1.3 换热站水电费支付分工及职能:分工不全面明确、职责不清,可能发生部门之间职责界限不清,导致部分工作无人处理或重复工作,造成工作混乱,效率降低。
3.1.4 水电费结算支付原则:原则不清晰,各部门不能相互制约,用水用电异常,可能发生窃水、窃电事件,造成公司经济损失。
4 管理内容和要求
4.1.1 换热站水电费支付原则 公司投资建设的换热站、泵站或已直供到户将产权移交给公司的换热站,公司支付水电费。未移交换热站,公司不承担水电费。
4.1.2 用户产权换热站移交前,由产权方承担水、电费,
4.1.3 供热直供到户移交换热站,运行维护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。水、电表已在专营单位独立开户的,营销部负责办理过户手续。未独立开户的,由运行维护部负责水电表安装,营销部负责与管理单位签订水、电转供协议。
4.1.4 新入网换热站生产部负责验收、移交,换热站水、电表需在专营部门独立开户,营销部负责办理过户手续。
4.1.5 运行维护部建立换热站水、电消耗台账,并按水电协议约定定期填写《换热站水电表用量确认表》
4.1.6 运行维护部负责换热站、泵站水电用量的统计、分析、核算,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并整改,对未查明原因的通知营销部不予结算水电费。
4.1.7 水电费和专营单位直接结算的,财预部直接到相关营业厅办理支付;需通过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支付水电费的,由运行维护部、营销部和物业管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水电表码,由物业管理单位开具水电转供发票,营销部按《公司费用报销管理标准》办理支付手续。
4.1.8 水电费不得与热费相互冲抵。
4.1.9 运行维护部应定期组织对换热站、泵站水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。
4.1.10 安全生产部应定期对换热站水、电结算数据进行抽查核对,对结算数据不实、结算错误提出考核意见。
5 检查考核
5.1 本标准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。
5.2 考核标准执行公司绩效考评细则有有关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