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生产管理工作标准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聊城昌润国电热力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 公司”)文明生产管理的原则、职能,管理内容与要求,检查与考核。
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区域的文明生产管理工作。
2 职责
2.1 安全生产部分管副总
2.1.1 负责文明生产管理标准审核。
2.1.2 负责文明生产检查月度考核审核。
2.2 安全生产部
2.2.1 负责制定文明生产管理标准。
2.2.2 负责文明生产监督、检查、考核。
2.2.3 负责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卫生责任区的划分。
2.2.4 负责员工在供热现场着装监督管理。
2.3 综合管理部
2.3.1 负责员工进入公司着装监督管理。
2.3 人力资源部
2.3.1 负责全公司劳动纪律检查考核。
2.3 各部门
2.3.4 部门主任是文明生产第一责任者,全面负责本部门人员管理,基础管理,现场管理,环境卫生管理。
2.3.5 负责组织“安全文明监督检查通报”的整改、复查、反馈。
3 流程与风险分析
3.1.1 风险控制点:在岗职工着装应符合规定;坚守岗位,秩序井然
3.1.2 办公和工作场所物品应定置管理,保证数据、记录、台帐等完整、有序。
3.1.3 应确保:设施、设备状况正常、完好;检修作业现场安全、整齐、有序;施工现场有安全围栏,且不影响周边正常活动;各种标志符合规定;通道畅通,门及时关闭;工作现场环境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标准。
3.1.4 应确保:生产现场无积油、积水,消除卫生死角; 配电、仪表设备内外整洁;作业完毕后,做到工完、料净、场地清;各负其责,达到工作区域及周边环境卫生、清洁。
3.1.4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文明生产检查,确保文明生产管理不流于形式。。
4 风险分析
4.1.1 由于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合规定,在清理卫生时可能发生接触高温管道及擦拭机器转动部分,可能导致人员高温烫伤及衣服被机器转动部分所绞住等风险,造成人身伤亡事故。
4.1.2 由于办公和工作场所物品或资料丢失的原因,可能发生不能及时准确找到的情况,可能导致工作任务延误或中断的风险,造成二次采购带来的经济损失的结果。
4.1.3 供热直供到户移交换热站,运行维护部负责办理移交手续。水、电表已在专营单位独立开户的,营销部负责办理过户手续。未独立开户的,由运行维护部负责水电表安装,营销部负责与管理单位签订水、电转供协议。
4.1.4 由于在高空管道上等进行卫生清理时不扎安全带的原因,可能发生违章在管道的情况,可能导致高空坠落的风险,造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结果;由于生产现场的积油、积水得不到及时治理的原因,可能发生地面上有积油、积水的情况,可能导致工作人员跌倒、滑倒的风险,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发生的结果。
4.1.5 由于检修、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围栏或警示标志不全的原因,可能发生非工作人员误入工作地点的情况,可能导致被高空落物砸伤的风险,造成人身伤害事件发生的结果;由于现场设备及附件表面或内部存在着灰尘的原因,可能发生工作人员在清理灰尘时发生尘土飞扬的情况,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吸入粉尘的风险,造成职业危害的结果。
4.1.6 由于检查整改不及时,可能使文明生产管理流于形式风险,导致文明生产失控的结果。
5 管理内容与方法
5.1 上班期间,员工要求统一着装,正确佩戴出入公司标志。
5.2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人员着装应符合华能集团公司《电力安全作业规程》要求。
5.3 知识要求
5.4 运行检修人员应穿戴与检修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服,并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,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,文明施工。
5.5 办公楼、管网、换热站、仓库等场所的工作人员,不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等杂物,不向洗手池、厕所便池内倾倒垃圾。
5.6 生产区域严禁吸烟,公司区域内严禁流动吸烟。
5.7 办公和工作场所应由负责部门绘制定置图,物品按定置图摆放;资料柜内文件盒和资料盒应定置摆放,保证资料、记录、台帐等完整、存放有序。
5.8 各办公室、会议室、值班室、控制室、更衣室、资料室、仓库、检修间、交接班室地面、桌椅、以及公共卫生由负责部门每天清理一次,门窗、墙面、箱柜每周清理一次。
5.9 各有关部门按照《设备划分管理标准》将本部门所辖设备、设施层层落实责任制,做到分工明确,落实到人。设备主人是文明生产直接责任人,对所辖设备设施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,确保所辖设备、设施状况正常、完好。
5.10 施工部门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安全围栏,且不影响周边正常活动。施工部门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牌, 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,使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。设置的位置包括:施工入口处、施工起重机械、临时用电设施、脚手架、出入通道口、登高楼梯、电梯井口、孔洞口、基坑临边、危险化学品等。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,确保工作现场环境符合安全、卫生标准。
5.11 各有关部门按照《文明生产分工》(见附录B)负责组织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的设备、设施、环境卫生清扫工作。
5.12 环境卫生应达到的要求及采取的措施方法执行《文明生产分工》(见附录B)中的3.卫生管理标准、4.卫生清扫周期、5.卫生清扫注意事项。
6.检查与整改
6.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。
6.2 安全生产部每月集中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考核,各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,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填如《文明生产检查整改验收申请单》(附录D)反馈安全生产部。
6.3 安全生产部汇总检查情况,以《安全文明监督检查通报》(附录C)发布并监督整改。
6.4 每月27日前,安全生产部根据《安全文明监督检查通报》,汇总文明生产考核情况,经分管副总批准后列入公司考核月报并下发各有关部门。
7 检查考核
7.1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与考核。
7.2 考核依照公司绩效考评细则有关规定。